索赔常识

【公义之星】惠伦晶体(300460)索赔小课堂:投资差额损失计算要点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2-2

       一、索赔依据

       2026年1月13日,惠伦晶体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 号):(1)惠伦晶体存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惠伦晶体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

       直至2025年4月24日盘后惠伦晶体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才知悉公司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惠伦晶体股票价格在暴雷后第1交易日股价跌20%,在29个交易日内股价暴跌17%,此时大盘指数及板块指数均大幅上涨,投资人在惠伦晶体违规违法实施时间段内买入股票,并在暴雷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形成的损失,受到惠伦晶体暴雷的影响

       二、索赔条件

       上海汇律师事务所梁律师提示:我们正在接受ST 惠伦(惠伦晶体300460)股票索赔案委托中,凡自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4月24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4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挽损。

       三、损失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法院2022年司法解释【2】号文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赔偿投资人的损失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主要有如下两部分损失:(1)投资差额损失;(2)前条造成损失部分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但最终赔偿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但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司法法释〔2022〕2号文不再支持投资人获偿上述两项损失的资金利息。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可的投资损失差额并非是您账户上的损失金额。上市公司需要赔偿您的是作出虚假陈述后到后来暴雷、股票暴跌,直至基准日时间发生的历史亏损,基准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不负责的。因此,赔偿额与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节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提露日和基准日及基准价有关系。根据司法解释,预计本案基准日为2025年6月10日,投资人的股票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天买入,在可索赔期间内并未卖出,可参考如下算法:

      在揭日至基准日卖出(2025.4.25—2025.6.10日

      法定赔偿损失金额=(股票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的股数

      若在基准日2025.6.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

       法定赔偿损失金额=(股票买入均价—基准价)*可索赔的股数

         注:实际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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