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义之星】 网 微信公众号雷股资讯,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辉丰股份(*ST辉丰, 002496)、大东南(002263)、新大洲(ST大洲,000571)和银亿股份(*St银亿,000981)5支股票索赔维权时效将在一个月左右期满。上海市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上述4支股票受损股友需要抓紧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关注申请赔偿投资损失。小义索赔特别提示:股民获赔前不需要支付律所费用,不获赔也不需要支付律所费用。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1、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因隐瞒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拆借资金等重大事件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升控股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26日期满。
2022年5月31日,高升控股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披露,因违规担保相关事项造成的小股东诉公司证券虚假披露纠纷案,目前尚在审理中,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谨慎性原则,按照起诉标的金额的70%计提了预计负债3,065.87万元。
2、辉丰股份(ST辉丰,002496):2019年12月24日,辉丰股份因虚增收入、成本和重大事项披露与事实不符合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2021年7月16日,南京中院对224名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辉丰股份应承担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合计8770.70万元。2021年7月30日,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辉丰股份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3、大东南(002263):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等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东南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东南股票索赔诉讼时效将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大南东已有投资人收到浙江高院支持投资损失赔偿的终审判决书,符合条件等待已久的受损股民终于可以向杭州中院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4、新大洲(ST大洲,00057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2020年1月19日发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年 6 月 7 日,新大洲披露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15 份《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233 号-247 号),该 15 起案件二审均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赔偿投资人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 231,301.01 元。新大洲诉讼时效将在2023年1月19日期满。
5、银亿股份(000981):2020年1月9日因资金占用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目前已有投资人胜诉获赔,诉讼时效将在明年1月9日期满。
附:索赔挽损流程
第一步:请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报名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第二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查询打印至2019年9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可关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