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消息,截至2022年6月13日,中毅达(600610)已有投资者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对投资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20 年 3 月 2 日,中毅达(60061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 号),显示中毅达因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被警告并罚40万元, 投资人索赔维权随之启动。上海梁律师索赔平台(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凡自2016年4月14日(含)至 2017年6月19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6月1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索赔;或自2017年7月28日(含)至 2018年3月2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3月2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进行索赔登记。小义索赔特别提示:不需要以卖出股票产生损失为索赔条件,持有股票有市值损失也是可以索赔的。
爆雷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中毅达(600610)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披露了何晓阳对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资料的签署情况、主要内容的回复情况。 2017 年 7 月 5 日,中毅达披露了何晓阳提交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协议及相关资料。
2018年03月23日,中毅达(60061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沪调查字2018-1-008号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2016 年 4 月 14 日,何晓阳、深圳宝利盛投资与深圳市乾源、贵州鑫聚投资等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5 月 31 日,何晓阳与深圳万盛源投资、贵州贵台实业分别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大申集团 30.3346%、20.2230%股权分别质押给双方。5 月 31 日至 8 月 3 日期间,何晓阳、宝利盛陆续向收购方移交了大 申集团营业执照、公章、相关资料等。6 月 2 日,何晓阳与万盛源、贵州贵台分别签署《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之后,何晓阳不再参与大申集团和中毅达的经营管理,不再行使大申集团的股东权利,中毅达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时任中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的董事、总经理赵某,同时兼任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利创)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宏利创为中毅达的关联法人,中毅达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宏利创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2017 年 7 月 28 日、9 月 1 日,中毅达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与深圳宏利创分别签订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购销合同》《合同部分终止协议》。截至 2017 年9 月底,新疆中毅达向深圳宏利创支付资金累计 89,380,000 元,深圳宏利创向中毅达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毅达及鹰潭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累计返还资金 67,999,609.34 元。
行政处罚:对中毅达 (60061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
索赔流程:
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网律师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资料准备:
1、中毅达 (600610)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8年9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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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