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8月13日,中坚科技(002779)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5年2月19日(含)至2026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5年3月2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2月19日,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行政预处罚:拟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款。
事件回顾:2026年4月28日,中坚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若第1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5年2月1日,则从第1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6年6月30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