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7月18日,*ST英飞(英飞拓002528)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0年4月30日(含)至2024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4月29日闭市后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公开消息显示,英飞拓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英飞拓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和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0年,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国海建设绿创中心、向塘镇丁坊村安置房建设项目,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15,467,026.18元,虚增营业成本72,172,580.54元,虚增利润总额43,294,445.64元。
2、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通辽市中医院项目增补设备采购合同、提前确认通辽市中医院项目收入,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9,127.53元、41,315,486.95元,虚增营业成本184,133,945.56元、30,565,115.07元,2020年虚减财务费用9,672,902.10元,2019年至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1,195,181.97元、20,423,273.98元。
3、新普互联通过提供垫资服务的方式虚构与杭州泰莱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流量采买业务,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61,349,560.36元、285,714,608.15元,虚增营业成本145,546,865.44元、272,531,707.41元,虚增财务费用5,928,061.74元、11,835,981.20元,虚增利润总额9,874,633.18元、1,346,919.54元。
4、新普互联在武汉阳光海岸项目未实际实施的情况下确认收入,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0,689,795.29元,虚增营业成本24,327,072.88元,虚增利润总额26,362,722.41元。
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上述行为导致英飞拓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2,145,714.07元、377,719,890.39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36%、7.21%;虚增利润总额84,364,260.79元、48,132,915.9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04%、44.72%。英飞拓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英飞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预处罚:对英飞拓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罚款。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若第1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0年4月1日,则从第1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4年6月30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