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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达华智能(002512)索赔:拟被证监局罚款600万元,索赔投资者征集中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3-16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2月27日,达华智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 号)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达华智能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上海海汇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我们正在接受达华智能(002512)股票索赔案委托中,凡自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2月3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凡自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5年7月28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8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经查明,达华智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 年 12 月 2 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 794,99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8.57%。2023 年 8 月 15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

  二、达华智能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达华智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达华智能 2023 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达华智能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1,116,316.18 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7.33%。达华智能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达华智能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24,645,844.46 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99%。

       事件回顾:


  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号),存在如下问题:1)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2)未披露关联交易;(3)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4)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2025年7月29日,达华智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去打印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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