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0日,聚石化学(688669)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 号):(1)聚石化学 2023 年半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和虚减利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聚石化学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 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 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 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 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156,807,377.35 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 158,470,264.89 元、虚减利润合计 1,662,887.54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8.32%、8.5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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