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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东尼电子(603595)索赔:涉嫌信披违规收预处罚,挽损条件渐明确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11-2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10月30日,东尼电子(60359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3年1028(含)2024年1月5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2024年1月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尼电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2、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

  (1)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3)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行政预处罚:拟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罚款。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3年10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4年3月31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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