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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仁智股份(002629)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6-14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12月4日,仁智股份(002629)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0年8月28日(含)至2024年3月25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3月2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仁智股份董事、实控人陈某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某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

  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行政处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事件回顾2024年3月26日,仁智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10月8日,仁智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0年8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4年6月30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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