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5月7日,慧辰股份(688500)公告3名中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须赔偿投资人损失共计260,880.15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将在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慧辰股份索赔投资者已一审胜诉,2020年7月13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2025年4月19日,慧辰股份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因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2023]9号)事项而可能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事宜,聘请专业机构对可能承担的赔付金额进行测算,根据测算金额公司确认预计负债5,565万元。
2025年3月14日,慧辰股份公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共计2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针对10名投资者的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或按撤回起诉处理,其余200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3,897.76万元。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同年12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2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24年10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赵某鹏、孟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认定普华永道中天所及注册会计师赵某鹏、孟某在慧辰股份IPO期间及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业务中,存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基于同样的理由,上交所于2025年1月15日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赵某鹏、孟某予以监管警示。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至2024年7月31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