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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扬子新材(002652)索赔:行政处罚后已有投资者挽损获一审支持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4-19

       股票索赔平台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讯,2023年11月9日,扬子新材(00265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公开信息显示,扬子新材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2018年1月5日(含)至2022年12月29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2年12月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1、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某林利用开元金属等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杭州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扬子新材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行政处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款。

  事件回顾2022年12月30日,扬子新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1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8月2日,扬子新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18年1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3年2月28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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