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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 】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2-11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2月8日,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1年8月31日(含)至2023年4月28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已有一审胜诉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海越能源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31,29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7%、10.68%。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情况,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年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海越能源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预处罚:拟对海越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拟对高鑫金控处以30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人员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款。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3年6月30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1年8月1日的,从第1次买入开始打印;或从2023年4月1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4年6月30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4年4月1日的,从第1次买入开始打印。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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